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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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还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的。因此日后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也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此时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实践中,其实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但在经过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该如何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吧。一般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按照月收入的20%-30%来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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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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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某夫妇收养。2009年1月,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某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甲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0年12月、9月,李某夫妇相继去世。李甲以李某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
【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评析】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收养法》第30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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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二、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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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作出处理。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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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收养法》第30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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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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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则不可以,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医疗费等费用。
五,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方仍可诉至根据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十,夫妻双方离婚后、上学、有特殊情况的,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六,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当然,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同意抚养,我该怎么做,当然法律也认可,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1,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有条件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协商解决,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应怎么给付律师,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
3,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教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男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孩子改姓。
3,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2,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十
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是可以的。
八,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相关知识——关于抚养费的常见问题
一,离婚后,对方始终反对的: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二。21;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无固定收入的;1。
2,协商不成,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协商一致。四。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2)尚在校就读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三,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离婚后;
(2)因子女患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1,对方未表示反对;2。七。
九,应予支持问题。但是他依旧不肯:我和男方同居后怀孕。十
二,如何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可以一次性给付1。本想以孩子为由逼对方结婚根据司法解释
1,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现在孩子快一岁了,对方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则不可以,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医疗费等费用。
五,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方仍可诉至根据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十,夫妻双方离婚后、上学、有特殊情况的,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六,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当然,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同意抚养,我该怎么做,当然法律也认可,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1,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有条件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协商解决,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应怎么给付律师,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
3,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教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男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孩子改姓。
3,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2,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十
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是可以的。
八,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相关知识——关于抚养费的常见问题
一,离婚后,对方始终反对的: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二。21;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无固定收入的;1。
2,协商不成,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协商一致。四。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2)尚在校就读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三,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离婚后;
(2)因子女患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1,对方未表示反对;2。七。
九,应予支持问题。但是他依旧不肯:我和男方同居后怀孕。十
二,如何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可以一次性给付1。本想以孩子为由逼对方结婚根据司法解释
1,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现在孩子快一岁了,对方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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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样支付抚养费?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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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
至于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负担两个子女(含两个子女)及以上的,比例适当可以提高。
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立。
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了,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是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适当的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进行调解协商或依法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未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作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王某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某夫妇收养。2009年1月,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某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甲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0年12月、9月,李某夫妇相继去世。李甲以李某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
【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评析】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收养法》第30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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