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无效情形里不涵盖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除此之外的情况都不涵盖在婚姻无效情形内。比如受胁迫结婚,这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都不属于婚姻无效的范畴,而是赋予当事人撤销权,由当事人决定是否维持婚姻关系。所以除重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外的其他婚姻状况,一般不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二、婚姻无效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与合法婚姻相同规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可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享有探望权。双方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婚姻无效情况下孩子抚养怎么判定
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孩子抚养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探讨婚姻无效情形里不涵盖的情况有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虽然某些情况不在婚姻无效情形内,但可能会涉及可撤销婚姻。像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您对婚姻无效不涵盖的情况存在疑问,或是对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判定、申请流程等有困惑,别让这些法律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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