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中,原法人是否担责需依具体情形判断。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劳动仲裁责任主体通常是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若原法人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可能需担责。比如原法人滥用职权侵害劳动者利益、抽逃出资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等,劳动者可主张原法人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若原法人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也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总之,原法人是否担责关键看其有无违法行为及与劳动争议的关联。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经过后,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仍会受理。但如果对方以仲裁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仲裁委经审查属实,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不过,仲裁时效存在中断、中止情形。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若存在这些情形,时效可能并未真正经过。
三、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是多少应当从何时起算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探讨劳动仲裁时原法人是否要担责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原法人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后,若存在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这对劳动仲裁结果以及原法人担责情况会有怎样的影响。另外,当公司法人变更后,新法人与原法人在劳动仲裁中的责任界定也是一个复杂的点。劳动仲裁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您对劳动仲裁时原法人担责的更多细节、相关特殊情况的法律判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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