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前购置的商铺算作谁的财产
婚前购置的商铺归属,一般依出资和登记情况判定。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且商铺登记在该方名下,此商铺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商铺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商铺仍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双方共同拥有该商铺。
二、婚前购置的房子车子是否均为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子和车子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房子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一方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车子同理,若婚前购买时对方有出资,且能证明出资性质并非赠与,可能涉及按出资比例分割等情况。总之,通常婚前购置为个人财产,但涉及婚后共同投入等情况时,财产性质可能部分转变。
三、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一般而言,婚前购置的房产属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房产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无疑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归属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探讨婚前购置的商铺算作谁的财产时,除了明确其归属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婚前一方购置商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商铺进行装修、扩建等投入,这部分增值收益该如何分配。另外,商铺在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存在不同情况。如果您在婚前商铺财产归属、婚后收益分配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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