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形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下情形通常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且持续一定时间,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例如,继子女的学费、生活费由继父或继母长期支付。 继子女虽已成年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继父母对其进行长期照料和经济支持,也可认定存在抚养关系。 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继父母的教育和保护,成年后对继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视作有抚养关系。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是否在经济、生活照料、教育等方面存在长期稳定的抚养事实为依据。
二、哪些情形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五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七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侵权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探讨哪些情形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时,除了常见的判定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方面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继父母去世后,他们能和亲生子女一样参与遗产分配。另外,若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也有赡养义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恶化,这种抚养关系能否解除也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要是你对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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