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在离婚之际家产应怎样分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则: 1.协议优先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2.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无单独指定一方)的财产等(《民法典》第1062条)。 3.分割核心原则:法院判决时,需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配;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可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 4.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单独指定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第1063条)。 补充:无过错方(如对方重婚、家暴等)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诉讼,通过举证强化自身权益主张。 以上规则为法定核心框架,具体分割需结合个案细节(如财产来源、子女抚养情况)确定。
二、夫妻在离婚期间的费用由哪个承担
离婚期间,若夫妻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比如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水电费、食物采购费等。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费用,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为个人投资所借的款项。 若双方已分居,各自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但对于子女抚养费用,双方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担比例。
三、夫妻在离婚前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离婚前,夫妻双方应妥善处理共同财产。首先,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项财产归属。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对于生产资料,会尽量分给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必需品,会考虑双方生活需要合理分配。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当提到夫妻在离婚之际家产应怎样分,除了常见的共同财产分割,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家产时该如何处理。法律规定,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也与家产分割紧密相关,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如果您在离婚家产分割、债务分担以及应对一方不当处置财产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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