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温费标准2024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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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南京市高温费标准2024是怎样的?

我们都切身体会酷暑的折磨,在这种环境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更是特别的辛苦。为响应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的号召南京市加入其中,符合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会有一定的高温补偿,那么南京市高温费标准2017是怎样的?下面请看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南京市高温费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室外气温不同做出了最考虑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的条例,高温做工人员在每年的6月到九月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200补贴的待遇,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365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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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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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二、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南京高温费2017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只有那些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才可以得到高温费。南京的炎热时节为六至九月份,在此期间满足受领条件的职员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高温费。当环境温度高于40摄氏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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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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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高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高温下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着十分大的煎熬,所以国家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要求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贴。不过由于全国高温天气的长短和时间都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是不同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
一、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发放时间为四个月。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高温补贴的条件是室外工作环境达到35度或室内工作环境达到33度。高温补贴费用虽然全国标准是不同的,但该费用是国家强制规定发放的,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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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高温费发放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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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二、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南京高温费2017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只有那些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才可以得到高温费。南京的炎热时节为六至九月份,在此期间满足受领条件的职员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高温费。当环境温度高于40摄氏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018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8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高温下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着十分大的煎熬,所以国家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要求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贴。不过由于全国高温天气的长短和时间都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是不同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
一、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发放时间为四个月。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高温补贴的条件是室外工作环境达到35度或室内工作环境达到33度。高温补贴费用虽然全国标准是不同的,但该费用是国家强制规定发放的,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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