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非法经营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物证如用于非法经营的服务器、电脑等设备。书证包括网络交易记录、合同、财务账目等。证人证言来自了解非法经营情况的人。被害人陈述可证明其受侵害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能反映作案过程。鉴定意见如司法会计鉴定,可确定经营数额等。勘验检查笔录用于确定网络犯罪现场情况。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网络非法经营常见证据,像聊天记录、交易数据、网页截图等,可证明经营行为、交易金额、参与人员等关键事实。
二、网络非法经营能作为证据的有什么
网络非法经营案件中可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电子数据,如网络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服务器存储数据网站后台操作日志支付结算凭证等。二是物证,如用于实施非法经营的设备工具涉案商品实物等。三是书证,如经营合同账本单据伪造或冒用的资质文件等。四是证人证言,如交易相对方员工知情人等的陈述。五是鉴定意见,如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经营数额审计报告商品性质鉴定等。六是勘验检查笔录,如对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的勘验记录。七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若其对非法经营行为有供述的可作为证据。以上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要求,经法定程序收集固定后可作为定案依据。
网络非法经营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网络非法经营的具体情形包括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利用信息网络销售违禁品或管制物品等。量刑时需结合违法所得数额、经营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认定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例如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五十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经营数额一百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五百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具体量刑还需参考案件具体事实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标准。
讨论网络非法经营证据有哪些时,还有相关内容值得关注。若掌握了非法经营证据进行举报或维权后,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比如立案标准和流程等。另外,提供证据后能获得怎样的结果,是让非法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还是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若你对网络非法经营证据的收集方法、证据的有效性判断,或是后续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有专业人员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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