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需结合多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死亡案件的精神抚慰金有大致参考标准,通常在数万元至十万元区间内调整,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裁量。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主张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以明确请求权主体资格。
二、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不赔要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对方拒不赔偿,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固定并收集证据,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护理费票据交通费凭证误工证明等,上述证据是主张权利的基础。其次可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后若调解无果,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起诉时可将肇事方及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三、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如何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保险赔偿按以下规则处理。首先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八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万八千元,财产损失限额二千元;无责任时上述限额分别为一万八千元、一千八百元、一百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注意,若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法定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相关费用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
在探讨因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该怎么赔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否会因事故责任划分而有所不同,在对方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通常会相对更倾向于受害方。另外,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如果你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事宜中,对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责任影响以及地区差异等方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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