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掩饰隐瞒罪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金额认定有不同情形。 一般而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入罪标准,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幅度更重。 若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应以该罪论处。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明知”的证据标准,需结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原则,从直接证据和推定证据两方面综合判断: 一、“明知”的两种形态及对应证据 1.明确知道:指行为人主观上清晰认识到涉案财物系犯罪所得。 直接证据:被告人供述承认明知;证人证言(如上游犯罪人证明告知过财物来源非法);书证(如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说明物品为赃物)等。 2.应当知道(推定明知):无法直接证明“明确知道”时,根据客观事实推定行为人具有明知的可能性(排除合理怀疑)。 推定情形(依据《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值; ▶交易时无合法有效凭证,且无合理解释; ▶交易方式隐蔽(如深夜在偏僻地点交易、现金交易不记名); ▶行为人曾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或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如二手交易从业者明知无手续物品可疑); ▶行为人存在逃避调查行为(如销毁交易记录、转移财物)。 二、证据审查核心 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单一证据不足以认定,需结合交易细节(时间、地点、价格)、行为人认知能力、行业背景、事后行为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不得仅凭被告人辩解否定明知,需以客观证据反驳其不合理解释。 例如:被告人以市场价1/3购买无手续的全新电动车,且在凌晨与陌生人在废弃工厂交易,结合其长期从事电动车销售的经验,可推定其“应当知道”系赃物,符合明知的证据标准。 综上,认定“明知”需综合全案证据,通过直接证明或合理推定,确保主观明知的认定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窝藏是指提供藏匿场所;转移是指将财物位置移动;收购是指购买财物;代为销售是指帮助销售。 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缴活动和司法正常秩序。需注意,犯罪所得应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是指利用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获得的利息、租金等财产性利益。
在探讨认定掩饰隐瞒罪金额的标准是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该罪的数额标准有一定的差异调整。另一方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累计计算,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金额会一并考量。此外,该罪中金额的认定与量刑密切相关,金额越大,量刑通常也会越重。要是你对掩饰隐瞒罪金额认定的具体操作、不同情形下的标准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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