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纠纷常见以下几类: 1.抚养权归属:双方都希望直接抚养子女,法院会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子女意愿等因素判定。 2.抚养费数额及支付:一方认为另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过高或过低,或存在不按时支付的情况。抚养费标准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3.探视权行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存在探视受阻,或探视方式、时间不合理等争议。法律保障其探视权,以利于子女与父母双方情感交流。 4.子女姓氏变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引发纠纷。父母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子女姓氏,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
二、离婚诉讼里怎样判定有过错的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判定有过错一方通常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过错方: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等方式,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情自由裁量,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诉讼里婆婆死亡法院如何判
在离婚诉讼中,婆婆死亡本身并非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法院仍需以《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核心裁判标准。若婆婆死亡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因丧葬事宜、遗产分配等引发不可调和矛盾),法院可据此认定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若无此关联,则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基本裁判逻辑。 关于遗产处理:儿媳/女婿并非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除非有遗嘱指定或丧偶后对婆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否则不享有继承权。若配偶一方继承婆婆遗产且遗嘱未明确仅归其个人所有,则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综上,法院会结合夫妻感情状况及遗产关联问题,依据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规定依法裁判。
在探讨离婚诉讼里子女抚养可能有什么纠纷时,除了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这些常见纠纷外,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比如,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方式可能引发争议,若处理不当,会影响孩子的情感需求和身心健康。另外,随着孩子成长,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承担也可能成为新的纠纷点。当面对这些复杂的子女抚养纠纷不知如何解决时,别担心,专业法律建议能为你指引方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你理清思路、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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