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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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离婚律师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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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部分有离婚打算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也不代表所有夫妻最后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毕竟我国《婚姻法》中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都是作出了条件限制的,那通常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在哪些情形中不能适用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

1、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涉外婚姻;

3、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4、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6、一方要求离婚的;

7、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要先办理协议离婚的,最好先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这样以免自己白跑一趟。但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不一定代表夫妻最终就不能离婚,毕竟此时还有诉讼方式可供选择,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起诉离婚法院通常都是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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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
1.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只能起诉离婚。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那就没法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诉讼请求法院处理。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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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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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协议书
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
男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
女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年月
日年月日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存档备案一份)(本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适用于登记离婚或人民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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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办理流程 (一)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二)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完成以上四个步骤的话,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就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或未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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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下协议怎么写
撰写夫妻私下协议,需包括: 双方姓名、住址,协议目的,涉及金额,执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争端解决方式。 内容需清晰详尽,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避免未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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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忠信协议有效吗,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效
[律师回复]
一、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在婚前或婚后夫妻之间所签的忠诚协议往往涉及到效力的问题,内容有效才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内容无效,法律不会保障。那么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对于此协议书效力的判断要根据具体内容来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效还是无效,虽然原则上来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来说,对于人身忠实义务的约定往往是无效的,对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如对方违反忠诚协议,需给另一方100万”这样的约定一般是不认可的。
二、夫妻之间的保证书有效吗夫妻之间因忠诚问题签订的协议除了忠诚协议之外,还有保证书。保证书一般是在一方有婚外情情形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以后不在犯而签订的协议书。那么夫妻之间签订的保证书是否有效呢《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散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现行法律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方出轨写下的保证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的话,应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将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了严格而具体的列举,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此之外的不忠实行为,是一些轻微的侵害行为,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还没有纳入法律的强制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夫妻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的各种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费”、“赔偿款”等,符合《婚姻法》规定,应予支持,不符合这一规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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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律师回复]
1、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很多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在两个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推翻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即抗辩理由为欺诈、胁迫。当事人举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该权利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使用。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所谓的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而达成的协议。夫妻财产协议中,主要约定财产是归谁所有,归丈夫一方还是归妻子一方,或者夫妻共有。夫妻财产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在私法领域,夫妻间的约定只要合法,就能够优越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实现意思自治。
二、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要有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身份条件、内容条件、形式条件以及其他条件等。下面分别述之。
1、身份条件。所谓身份条件,指的是约定归属双方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在这里指的是按照婚姻法的法定条件缔结而产生的合法夫妻。
2、内容条件。所谓内容条件,是指夫妻约定的财产,其内容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当然也包括协议离婚简的财产。这些财产统统都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
3、形式条件。所谓形式条件,是指双方的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是口头形式。
4、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包括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非胁迫,约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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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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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夫妻协议离婚起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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