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另一方身体受伤,为此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或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财产利益受损,受损方可就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则针对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往往会使无过错方遭受巨大精神创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何时提出
若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被告未提,二审期间提出,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若协议离婚,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之后又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若未放弃,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有多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请求权提起损害赔偿主张的,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若其不同意离婚也未基于该请求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相关情形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当我们了解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内容包含哪些方面后,你可能会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有什么规定,以及提出该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行使时间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而提出赔偿需满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若你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更多细节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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