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后,在特定情形下能索要抚养费。
首先,若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无法满足孩子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需求,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其次,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等正当理由,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也可向父母任何一方索要增加的抚养费。再者,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若出现新情况导致财物折抵不足,也可索要抚养费补足差额。总之,只要存在影响子女抚养费合理支付的情形,离婚后仍可依法索要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孩子该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母乳对婴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母亲在哺乳期对孩子的照顾更为细致、贴心,能给予孩子最自然、亲密的关怀。
当然,若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定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总之,哺乳期孩子原则上归母亲,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作调整。
三、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该如何分配
若该土地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协商分割承包地;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通常其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对其在承包经营期间的投入及增值部分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若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离婚时可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参照上述家庭承包方式的原则处理。
当我们探讨夫妻离婚后还能不能索要抚养费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子女生活学习成本增加,或者抚养方经济状况变差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增加抚养费的。另外,若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出现重大困难,也可申请适当减少抚养费。这些情况在实际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处理起来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是你在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索要、变更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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