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一般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从证据能力角度,若认定书是由合法的主体依合法程序作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备证据资格。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债务性质及分担的认定书,通常具有证据效力。 从证明力角度,认定书能否证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其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若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如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的证据,认定书的证明力会增强;若存在相反证据,比如一方能证明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不合理开支,认定书的证明力就会被削弱。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认定书的效力。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来计算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按以下规则认定与计算: 首先,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晓、同意,都属共同债务。 最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此,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计算时,共同债务总额为上述各类债务相加。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平均分担。但双方可协商确定分担比例,不过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夫妻共同债务常见制造手段有哪些
常见手段如下: 一是虚构债务,比如伪造借条、借款合同等,无真实借贷关系却编造债务。 二是恶意串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让第三人主张,企图让另一方承担。 三是虚假诉讼,通过虚假诉讼程序,让法院误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是不当追认,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追认一些不合理债务为共同债务。 五是利用关联交易,通过关联企业间虚假交易制造债务,再转嫁到夫妻共同财产上。 六是隐匿、转移财产后形成虚假债务,以达到侵占另一方财产目的。若发现存在这些可疑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证明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
当探讨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是否有效时,除了关注认定书本身的效力,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相关问题。比如认定书有效的情况下,后续债务的承担比例如何确定,是夫妻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承担。另外,如果一方对认定书的效力存疑并提出异议,该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去处理。这些都是与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密切相关且值得深入了解的内容。若您对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的有效性、债务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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