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者是谁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处置,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独立作出决定。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处置,例如大额资产买卖重大投资等,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置行为无效,但该处置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交易相对方的合理信赖而实施的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区分日常与非日常需求,日常需求可单方处置,非日常需求需双方一致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归谁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独立决定;二是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如买卖房屋大额投资等,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财产处理方式,约定优先于法定。综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由双方平等享有,日常事务单方有权决定,重大事务需协商一致。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到底归哪一方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利是平等的。
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财产处理,一方可以单独作出决定,此为日常家事代理权,其法律后果及于夫妻双方。但涉及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如转让不动产、大额投资、变卖重要动产等,需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决定。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实施重大处分行为,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因财产处分产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处分行为效力或分割共同财产。需注意,平等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双方各占一半份额的单独处分权,而是基于共同共有关系的共同决策权利。
在探讨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者是谁时,还需了解相关的其他要点。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引发纠纷。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也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的处置方式。要是你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具体流程、协议约定的效力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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