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被执行人不一定要先恢复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若发现符合法定情形需要追加被执行人的,可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存在多种可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等。 若执行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仍可提出,法院会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追加条件的会裁定追加。追加后,若具备执行条件,可再考虑恢复执行程序以实现债权。所以,追加被执行人与恢复执行无必然先后顺序。
二、追加被执行人执结期限是多久
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分为审查与后续执行两个阶段。根据现行规定,执行法院收到追加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该裁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法院应在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若裁定追加成立,后续执行程序按一般执行案件办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通常应在六个月内执结。需明确的是,追加申请的审查期限为异议及复议的法定时限,后续执行期限为执行实施阶段的期限,两者需予以区分。
三、追加被执行人后怎么去恢复执行申请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生效后,可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前提条件 需确认追加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即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或异议之诉已被驳回)。 二、提交材料 向原执行法院立案庭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原被执行人和追加的被执行人信息,明确请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并要求追加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事实理由需说明追加裁定生效、现有执行条件(如追加主体有可执行财产)等。 2.生效法律文件:包括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原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原执行程序终结/中止裁定书; 3.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财产线索(如有):追加主体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可提高执行效率)。 三、法院处理 法院审查材料后,若符合恢复条件(裁定生效、具备执行可能性),将裁定恢复执行,并对追加主体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 注意:若追加裁定尚未生效(如对方正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待裁定生效后再申请恢复。
当探讨追加被执行人要先恢复执行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同情形下的操作流程是否有差异。此外,追加被执行人后,新的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全部债务还是部分债务等。这些问题与是否先恢复执行紧密相关,处理不当可能影响整个执行程序的推进。若你在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对恢复执行、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的维权之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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