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况可依据法律少分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少分财产: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在分配财产时可适当少分。 需注意,具体少分的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根据《民法典》,以下情况适用侵权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强调“共同”,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 2.教唆、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该无、限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教唆、帮助者仍可能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叠加的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哪些情况可撤销房屋买卖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以下情况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1.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一方因对合同重要内容,如房屋面积、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欺诈: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购买房屋,买方有权撤销。 3.胁迫:一方以给对方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4.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如房价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利益严重失衡,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
在探讨哪些情况可依据法律少分财产时,除了常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还涉及其他方面。比如,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被判决少分。另外,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极少承担义务,如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不管不顾,在财产分配时也可能少分。如果您对少分财产的具体情形、少分比例的确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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