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无力偿债是否可执行法人财产
公司无力偿债时,在特定情形下可执行法人财产。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执行法人财产。 另外,若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能涉及执行法人财产。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是否能执行法人财产以偿债。
二、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挂名总经理怎么办
若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挂名总经理首先需确认自身在公司运营及债务形成过程中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若挂名总经理无实际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等导致债务产生的行为,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偿还责任。但如果存在滥用职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可能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挂名总经理尽快梳理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往来等,收集自身无过错的相关证据。同时,积极协助债权人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如债务重组、分期偿还等。若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挂名总经理应及时应诉,向法庭说明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公司无力偿还时强制执行咋办
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时,执行程序可通过以下法律路径推进: 1.财产调查与终本程序: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公司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等财产。若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终本后,债权人发现公司新财产线索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2.破产清算申请:若公司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程序中,公司财产将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终结公司法人资格。 3.追加被执行人:若存在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变更追加规定》第17、18条),或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变更追加规定》第20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或混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需注意,具体措施需结合案件事实(如公司类型、股东出资情况)确定。建议债权人委托律师调查公司财产及股东责任,制定针对性执行方案。若公司作为被执行方,应配合法院财产申报,或与债权人协商和解以避免破产。
在探讨公司无力偿债是否可执行法人财产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般而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通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法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债权人就可能有权要求执行法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法人若存在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也可能面临被执行个人财产用于偿债。若您对公司债务执行法人财产的具体情形、相关法律程序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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