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如何行使
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如下: 首先,承包人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主张优先权,如发函等明确表达主张的意思及所涉工程范围等。 其次,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一般是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 再者,行使方式通常是与发包人协商折价,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来实现优先权,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需注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如果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这是保障工程顺利建设的基础成本。 其次包括承包人投入该建设工程的垫资款,但需有相应证据证明。 再者,依相关司法解释,还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不过,该优先受偿权范围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同时,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总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旨在保障承包人基本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相关合理费用得以优先受偿。
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有多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而言,工作人员报酬涵盖一线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等;材料款指为工程建设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费用。同时,垫资款若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也可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而诸如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不在优先受偿范围内。需注意,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要及时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
当我们探讨建设工程优先权如何行使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另外,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普通债权等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也是常见问题。若您对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权利冲突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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