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请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规定,以下情形不可以申请专利权: 科学发现,如发现某种自然现象、规律等,因其非技术方案,不能申请专利。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像数学算法、教学方法等,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技术特征。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旨在保障公众健康,不授予专利权。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依法获得专利。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这些情形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若申请,专利局将依法驳回。
二、哪些情形不能调解
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不能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执行程序中的案件一般也不适用调解。因为执行程序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程序,着重于强制履行,而非双方协商解决。 刑事公诉案件,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外,公诉部分通常不存在调解情形。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非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范畴。
三、哪些情形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1.一方婚前财产:结婚登记前已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房、存款等),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补偿:一方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个人财产。 3.指定归属的遗嘱/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如父母赠与合同注明“仅赠子女个人”)。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因仅用于一方生活需专属使用。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孳息(如婚前存款利息)、婚前财产转化后的形态(如婚前房产变卖款)等兜底情形。 以上均为法定个人财产范围,需注意区分“确定只归一方”的赠与/遗嘱与未明确约定的情形(后者默认属共同财产)。 (字数:约220字)
在探讨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请专利权时,除了已知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要了解。比如,即使发明创造本身符合可申请专利的条件,但如果申请过程中未遵循规定的程序,也可能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此外,若发明创造的公开时间不符合要求,例如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披露且超出了规定的宽限期,同样不能获得专利授权。专利申请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稍有不慎就可能与专利权失之交臂。如果您对不可以申请专利权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或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难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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