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给付之诉被告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在给付之诉中,若被告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答辩: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对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请求等方面提出反驳。举证:积极收集并提供能支持自身异议的证据,以证明原告的主张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比如原告主张被告欠款,被告可提供还款凭证等证据。申请管辖权异议:若认为受诉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参与庭审: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充分陈述意见,进行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还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二、给付之诉被告异议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给付之诉中被告提出异议,处理依据涉及多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被告对原告诉请的事实、证据等有异议,应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法院依据双方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判断证据证明力,认定事实。若被告对法律适用有异议,法院依据相关实体法如《民法典》等,结合查明事实作出裁判。被告还可在判决后,按民诉法规定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三、给付之诉被告异议处理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在给付之诉中,被告提出异议时举证责任分配如下:首先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原告作为主张权利存在及要求被告给付的一方,需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应证明权利产生的事实,如合同的成立、被告的违约行为等。
若被告提出异议,根据异议内容不同确定举证责任。若被告主张权利妨碍事实,如合同因欺诈、胁迫而无效,被告要对该妨碍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主张权利消灭事实,像债务已清偿,被告需举证证明清偿的事实;若主张权利排除事实,例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应证明相应抗辩条件满足。以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障诉讼公平公正。
当我们探讨给付之诉被告有异议该怎么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告提出异议后,若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合理,可能会变更或撤销原给付之诉的判决;若认为异议不合理,则会驳回异议,继续执行原判决。另外,被告提出异议后,可能还会涉及到证据的重新审查和质证等程序。如果您在面对给付之诉被告异议处理过程中,对后续程序、证据要求等方面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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