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系相互独立的赔偿范畴,需先明确二者的法律边界:
一、概念澄清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的非财产性抚慰,其本身不具有“物质赔偿”属性;而“物质赔偿”指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二者可在同一案件中并行主张,但性质不同。
二、可主张的物质赔偿项目
若您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需一并索赔物质损失,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常见物质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相关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
3.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4.丧葬相关费用:丧葬费;
5.财产直接损失:如因侵权导致的衣物损毁、随身财物丢失等直接财产损失。
三、关键提示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需满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条件,而物质赔偿则以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为依据。二者需分别举证,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损失程度等综合判定赔偿金额。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建议提供侵权事实细节以便精准解答。
二、精神损失费究竟该赔给什么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限于自然人,具体情形如下:
1.直接受害人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受害人本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已故亲人的遗物、结婚纪念照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该特定物的所有权人(通常为受害人本人)也可主张。
2.受害人近亲属
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其近亲属(范围依《民法典》第1127条确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二顺序)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需注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精神痛苦能力,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以“严重精神损害”为要件,法院将结合侵权情节、后果等综合判定是否支持及赔偿金额。
(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第1181条)
三、精神损失费用应找谁去做赔付
精神损失费用的赔付主体为侵权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侵权情形确定,核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直接侵权人
若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直接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名誉权/隐私权侵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毁损等)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可直接向该侵权人主张赔付(《民法典》第1183条)。
2.用人单位/雇主
若侵权行为由员工在执行职务中实施(如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误致他人人身损害),受害人应向用人单位主张赔付;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民法典》第1191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侵权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
3.监护人
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付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
4.特殊场景下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向肇事方及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商业险依合同约定);
共同侵权:多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任一主体主张全部或部分赔付。
需注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条件(如残疾、死亡、长期精神痛苦等),轻微损害通常不支持。
若涉及具体场景,需结合细节进一步分析责任主体。
在探讨精神损失费的物质赔偿都有什么时,除了常见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它会受到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另外,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标准和考量因素也有所不同,像人身伤害案件和名誉侵权案件就存在差异。如果您对精神损失费的物质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确定方式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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