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执行违约金计算分情况。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按该规定执行。比如约定每日按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就依此公式算出具体数额。
若法律文书未明确,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通常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若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无损失或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酌定迟延履行金数额,一般参照迟延履行标的额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
二、强制执行违约金计算标准法律依据是啥
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强制执行时的计算标准以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或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予以适当减少。在实际执行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此外,其他一些单行法规也有关于特定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三、强制执行利息的法律计算依据有哪些
强制执行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分段计算。
当我们探讨强制执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确定的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比如,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进行调整。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来判定。另外,强制执行违约金的计算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也十分关键,起始时间通常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截止时间一般到债务实际履行完毕。若你对强制执行违约金计算的调整规则、起止时间界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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