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分割财产时范围界定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分割财产时的范围界定核心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仅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一、共同财产范围(法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公司分红、房产租金等);
3.知识产权收益(如专利许可费、著作权转让费等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
4.继承/受赠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如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二、个人财产范围(不参与分割)
1.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3.遗嘱/赠与中确定仅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等)。
三、特殊规则
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若协议明确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则该部分不参与分割。
简言之,分割范围以“婚内共同取得+无相反约定”为核心,个人财产及约定专属部分除外。
二、夫妻分割财产分配顺序究竟怎样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核心顺序及规则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如下:
第一步:界定财产性质——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仅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个人财产归原所有人,不参与分配: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未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民法典》第1062条);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赠与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民法典》第1063条)。
第二步:协议分割优先——意思自治原则
夫妻双方可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书面协议(《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则优先履行,不受后续裁判规则约束。
第三步:诉讼分割——法院裁判规则
若协议不成,法院按以下原则判决:
1.照顾核心主体:优先照顾子女(直接抚养方)、女方权益;
2.无过错方倾斜: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
3.惩戒恶意行为: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应少分/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
总结顺序:区分财产性质→协议分割→诉讼分割(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惩戒恶意行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是前提,协议优先是核心,裁判原则是补充。
三、夫妻分割财产后一方死亡该如何赔偿
夫妻分割财产后一方死亡通常不存在赔偿问题,而是涉及财产继承。
若夫妻已经完成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死亡一方的财产会按其是否留有遗嘱来处理。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内容将财产分配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探讨夫妻分割财产时范围界定是多少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时,对于某些特殊财产,像知识产权收益的具体分割方式。知识产权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益可能存在不同情况,有的是已经实际取得的,有的则是预期收益,这些该如何准确划分到可分割财产范围内呢?另外,夫妻共同债务在财产分割时又该如何处理,是否会影响财产范围界定也至关重要。如果您对夫妻财产分割范围界定的更多细节、特殊财产处理等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