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中转移财产的数额要求,目前无全国统一的法定数额标准,核心判断标准是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具体表现为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3.其他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
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转移财产的性质(如是否为主要执行财产)、数量、对执行的阻碍程度等综合认定,而非单一以数额为标准。即使转移数额不大,但导致判决完全无法执行的,仍可能立案;反之,若转移数额较大但未实质影响执行(如被执行人仍有其他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则未必构成犯罪。
简言之,转移财产的行为后果(是否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是拒执罪立案的关键,而非数额本身。
(注:具体个案需结合案件细节及地方司法实践判断,建议咨询执行法院或专业律师。)
二、拒执罪立案后主动还钱会怎样处理
拒执罪立案后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属于积极悔罪的法定从宽情节,具体处理需结合案件性质(公诉/自诉)及情节严重程度:
1.自诉案件:可撤回告诉
若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提起的自诉,主动还钱后,申请执行人可书面申请撤回控告。法院经审查,若确认义务已全部履行且无其他严重情节,会裁定准许撤回,案件终结。
若为公安/检察院立案的公诉案件:
立案后侦查阶段:主动履行义务且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酌定不起诉;
审判阶段:法院会依据《刑法》第31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履行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如一审判决前全部履行义务的,酌情从宽)。
核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综上,主动还钱是关键悔罪表现,可有效降低刑事追责强度,但最终处理需由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情节裁量。
三、拒执罪立案后可撤案吗
拒执罪立案后符合法定条件可撤案。依据法律规定,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若拒执罪立案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决定撤案;若由检察机关自侦的拒执罪案件,检察机关也能依情况撤案。此外,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取得申请人谅解,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量是否撤案。
在探讨拒执罪立案对转移财产数额要求是多少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除了数额要求,即使转移财产数额未达标准,但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等行为,也可能构成拒执罪。另外,拒执罪一旦成立,犯罪人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会对其个人生活和社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若你对拒执罪立案的具体情形、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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