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标准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规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核心标准是填补性原则,即赔偿范围应覆盖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但受限于可预见规则。以下是具体计算框架:
一、实际损失
指因违约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例如:
1.已支付的货款、服务费无法收回;
2.为履行合同支出的成本;
3.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价值;
4.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可得利益损失
指合同正常履行后守约方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需满足:
1.确定性:损失需有客观依据;
2.可预见性: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该损失。
三、限制规则
1.减损义务:守约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履行的部分不得主张赔偿;
2.违约金调整:若合同约定违约金,其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时可请求增加,高于损失30%时可请求适当减少;
3.定金与违约金择一:定金双倍返还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需选择对守约方更有利的方式。
举证要点
守约方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损失计算依据等证据,证明损失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4条、585条、586条、591条。
二、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失为核心,计算标准遵循以下规则:
一、核心原则
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民法典》第584条)。
二、具体计算
1.实际损失(直接损失)
指因违约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如履约费用支出、标的物毁损损失、补救费用等,需举证证明损失已实际发生。
2.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
指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利益(如预期利润),需满足:
-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
-有客观证据(如既往交易记录、行业标准)支撑。
三、限制与例外
1.减损义务: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不予赔偿(《民法典》第591条)。
2.约定优先:若合同约定违约金,优先适用约定;但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过高(超实际损失30%)可请求适当减少(《民法典》第585条)。
3.定金罚则: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择一主张(《民法典》第588条)。
举证责任:守约方需证明违约行为、损失金额及因果关系;违约方可抗辩损失不可预见或守约方未减损。
(注:具体计算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确定,建议持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三、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是多少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标准并无统一最新的具体数额。一般遵循填平原则,旨在弥补非违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过分高于”一般指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了解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标准怎么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违约行为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时,该如何计算这部分损失呢?可得利益损失通常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这种损失的计算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另外,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减轻赔偿责任也是一个常见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违约方可能有合理理由要求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如果您对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实际合同纠纷中遇到难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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