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主体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是责任主体。依据《民法典》,其实施的如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下也会成为责任主体。若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有什么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主要有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
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计算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若两者均难确定,由法院根据情节判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行政责任上,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刑事责任上,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如侵犯著作权罪等,依照《刑法》,侵权人会被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
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著作权侵权表现为未经许可在网络上复制、传播、改编他人作品,如擅自转载文章、传播盗版影视音乐。
商标权侵权指在网络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造成混淆,像电商平台上假冒知名品牌销售商品。
专利权侵权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网络技术方案、产品介绍等方面使用其专利技术,例如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
权利人发现侵权后,可先固定证据,与侵权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当探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主体是谁时,除了明确侵权主体,还需关注连带责任问题。若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对于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复杂,若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对责任主体的认定、连带责任的划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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