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顺位继承人抛弃继承需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应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明确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该声明书需由本人签字。之后,可将声明书提交给其他继承人或相关遗产管理人。若因继承发生纠纷而进入诉讼程序,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抛弃继承,遗产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或同样抛弃,遗产可能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一人死亡怎么办
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一人死亡,分两种情况处理。若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通常适用代位继承。即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他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若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适用转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些合法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注意提供相关死亡证明等材料,按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若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则优先按遗嘱处理。
三、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先死亡要怎么做
当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需根据具体情形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一、若先死亡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一顺位核心情形)
适用代位继承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人(先死亡的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如曾孙子女亦可代位)。
二、若先死亡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或父母
因配偶、父母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范畴,不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针对子女先死或兄弟姐妹先死的情形,后者属第二顺位)。此时:
该先死亡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由剩余存活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其他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依法平均分割;若无剩余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启动第二顺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键注意事项
1.代位继承仅适用于直系晚辈血亲,配偶、旁系亲属无权代位;
2.若先死亡继承人无直系晚辈血亲,则其应继承份额直接归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有;
3.转继承(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不适用本情形(因“先死亡”指继承开始前已死亡)。
建议结合具体亲属关系,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确认继承份额。
(注:以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具体需结合个案事实判断。)
当了解了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抛弃继承要怎么办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此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第一顺位继承人抛弃继承后,遗产该如何分配呢?通常此时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另外,抛弃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抛弃行为无效。若你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抛弃继承等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不管是遗产分配的细节,还是抛弃继承程序的合规性等问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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