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势必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在我国,为了使得孩子更好的发展,通常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父母双方的其中的一方。但是,如果出现孩子直接抚养权人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将针对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的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
如果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综上所述,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也是可能会出现的。关于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的现象,我国也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变更。除此之外,如果双方还可以进行协调来确定一下抚养费的多少。总之,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具体可以咨询相关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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