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和解除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履行中的变更与解除需依约或依法进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需当事人协商一致(第543条),变更内容应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第544条)。若存在情势变更(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非不可抗力、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诉请法院/仲裁机构变更(第533条)。
合同解除:分两类:
1.约定解除:事先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或事后协商一致解除(第562条);
2.法定解除:符合第563条情形,如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根本违约等。
解除程序:解除权人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异议可诉请确认解除效力(第565条)。
后果: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依情况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有权主张赔偿损失(第566条)。
无合法依据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第577条)。
二、合同履行中途毁约有什么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中途毁约,守约方可采取以下办法。一是要求继续履行,若合同仍有履行可能,守约方有权要求毁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二是主张违约金,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要求毁约方支付违约金。三是赔偿损失,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毁约方应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四是解除合同,毁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毁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中被骗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中被骗涉及合同诈骗罪。其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常见欺骗手段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若发现符合上述情形且数额达二万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我们探讨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和解除怎么办时,除了了解变更和解除的基本流程,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变更和解除合同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的判定,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可能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另外,变更和解除合同后的善后事宜也很关键,像已履行部分的结算、相关资料的交接等。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变更或解除的难题,或是对违约责任、善后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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