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和自诉一般不能一同进行审理。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自诉则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既可能是公诉案件也可能是自诉案件。若在公诉过程中,被害人又提起符合条件的自诉,法院通常会先审理公诉部分。若该自诉与公诉案件事实相关联,法院可在公诉审理完毕后,对自诉部分一并审理。但如果自诉与公诉案件事实无关联,法院会分别审理。所以,通常不会一开始就一同审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按先后或关联情况处理。
二、公诉和自诉对应的主体是何人
公诉与自诉的主体需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性质明确区分:
一、公诉的主体: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公诉权是其核心职能之一,体现国家追诉主义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秩序。
二、自诉的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1条:
1.直接主体:被害人本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未丧失告诉权);
2.代理/代位主体:
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提起;
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三类。
以上主体划分系刑事诉讼基本制度,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三、公诉和自诉分别涵盖什么范围
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涵盖范围包括除自诉案件以外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常见的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侵害的往往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秩序,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自诉则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范围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案;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探讨公诉和自诉是否可一同进行审理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二者一同审理,在证据适用上,需遵循不同的规则,公诉案件证据多由侦查机关收集,而自诉案件证据主要靠当事人自行收集,一同审理时证据如何采信和认定是关键。另外,在判决结果的执行上,也有不同要求。若对公诉和自诉一同审理的证据规则、判决执行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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