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挪用公款,即清楚所动用款项属于公款范畴。其次,其主观上具有暂时非法使用公款的故意,而非永久占有。若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有归还的打算和行为,一般可认定为挪用而非贪污。
实践中,可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判断主观故意。比如,行为人是否有明确的挪用计划,是否实施了使公款脱离单位控制的行为。若行为人擅自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且能证明其目的是短期使用后归还,可认定有挪用故意。若使用公款后有积极归还举动,也能佐证其挪用的主观心态。
二、要如何认定抚养权偏执的情形
抚养权偏执并非法律术语,实践中可能指一方过度争夺或控制抚养权,无视孩子利益和对方权利。认定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一是行为表现。一方长期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故意阻碍亲子交流,或者频繁干扰对方与孩子联系,可视为偏执表现。
二是主观意图。看其是否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若只为满足自身情感需求,不顾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强行争夺抚养权,可认定有偏执倾向。
三是对孩子的影响。若因一方的过度行为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学习成绩下降等情况,也能佐证其行为偏执。
认定时需结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最大利益为原则综合判断。
三、要如何认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认定离婚协议书,需从以下方面考量。首先,协议主体要适格,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表达真实意愿。其次,内容需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要符合法律精神。再者,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最后,协议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书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会被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当探讨要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时,其实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挪用公款后,款项的用途对定罪和量刑有重要影响,如果用于非法活动,性质会更严重。此外,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也是考量因素之一,超过一定期限未归还,可能会面临更重的法律制裁。这些与挪用公款主观故意认定息息相关。若你在挪用公款的认定、用途界定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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