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预交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通常为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比例加收)。若原告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申请撤诉,法院将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仅收取原受理费的50%,剩余50%由法院退还原告。
因此,起诉离婚后撤诉并非完全不收取费用,而是收取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需注意:若已产生其他诉讼费用(如保全费、鉴定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收取,但撤诉的核心费用即案件受理费按减半规则处理。
综上,撤诉需收取部分费用,具体金额为原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二、起诉离婚后开庭需等待多长时间
关于起诉离婚后开庭的等待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未直接规定立案后多久必须开庭,但可结合程序规则及实践情况分析:
1.程序规则基础
法院立案后,应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可提交答辩状(非强制)。离婚案件需遵循调解前置原则(《民法典》第1079条),调解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但可能影响开庭排期。
2.实践中的时间范围
通常情况下,立案后1-3个月内会安排开庭,具体取决于法院案件量、法官排期及地区差异:
基层法院或案件较少地区,可能1个月左右开庭;
一线城市或案件拥堵法院,可能需2-3个月;
若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则开庭时间会顺延至少2个月。
3.审理期限的约束
法院需在审理期限内结案: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开庭时间需预留足够审理后续流程(如举证、辩论、判决),因此不会过晚安排。
建议:可向受理法院的立案庭或承办法官助理咨询具体排期,或通过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案件进度。
(注:以上为一般实践情况,具体以法院通知为准。)
三、起诉离婚后回男方家拿东西要他同意不
起诉离婚后取回个人专属物品(如衣物、个人证件、婚前购置的私人物品等)无需对方同意,但需注意进入住所的合法性及避免冲突:
1.个人财产的取回权
根据《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你对自己的个人物品享有所有权,有权取回,无需对方同意。
2.进入住所的合法性
若住所为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如婚内共同房产、租赁的共同住所):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你仍享有共同居住权,可合理进入取回物品;
若住所为对方个人所有/单独居住的房屋: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需谨慎。
3.实操建议
优先协商:通过电话、短信或律师函与对方沟通,约定时间取回,避免冲突;
第三方陪同:若协商无果,可请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或民警陪同,证明你仅取回个人物品;
法律救济:若对方恶意阻挠取回生活必需品(如衣物、药品),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方配合取回。
注意:夫妻共同财产(如家具、电器等)尚未分割前,不可擅自转移,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隐匿财产,影响后续分割。
简言之:个人物品有权取回,但需通过合法方式处理,避免因进入住所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当我们探讨起诉离婚后撤诉是否要收取费用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诉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另外,撤诉后之前提交的证据是否仍然有效,这也会影响到后续可能再次进行的诉讼。如果您对起诉离婚后撤诉的费用问题,以及撤诉后的这些相关法律要点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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