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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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的工程质量可以说是已经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事故如果发生的话,一般来说很少是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这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现如今对工程质量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有着严格的惩治措施。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中规定:(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二、工程质量的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

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在上文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工程质量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果是因为人为的原因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国家会有着严厉的罚款制度,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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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价管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中的重要性
  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的控制可以使工程质量得到相应的提升,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进行。劣质工程会给人们的生活、生产、社会环境等带来较大的影响,且劣质工程还会使承包方及投资方的声誉受到影响。因此,在建设工程中,相关部门及人员一定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质量控制、工程安全等工作,如果其中某个环节出现松懈都会给工程质量带来较大的影响,进而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在建设工程中,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保证的基础条件,若没有充分的投入,就不会有达标的、合格的项目质量,进而就无法使工程安全得到确保[1]。如果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偷工减料,或者投资方的工程投资严重不足,都会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大大降低,进而就会引发一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名誉造成较大的影响[1]。另外,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企业利润得以提升的关键所在;施工方及建设方必须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尤其是必须加强对设计变更等工作的管理。对设计变更来说,应尽量提前,因为越早进行变更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就会越小,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重大的设计变更,应采取先算帐再变更的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所有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其资金运用都基本相同,有60%以上的资金均用在现场施工的材料购买上,因为对施工材料消耗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使工程造价得到相应的降低,合理的对施工材料进行控制可以降低浪费施工材料现场的产生,进而才可以使建筑资金得到有效的节约,最终才可以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造价水平在建设工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有直接的影响,其是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能够得到确保的前提。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程造价进行规范的管理,且应合理的对工程投资进行确定,处理好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间的实际关系,并坚持经济和技术有机结合的施工原则,既要使工程质量得到充分保证,使工程安全性能得到确保,又要有效的、合理的、科学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管理,进而才可以使企业的工程投资效益实现最大化,使其工程质量得到提升、工程造价得以降低[2]。
  
3.分析建设工程中质量安全与造价的关系
  
3.1 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对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时,选择一个优秀的、能力强的设计单位能够使工程造价得到相应的降低,且优秀的工程设计方案能够使工程成本得到降低、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只有设计出高水准的工程方案才可以节省工程项目中的投资,降低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设计队伍不仅要具备各种优秀、高水平的设计分析能力,而且需要合理的对安全系数选用进行设计,确保不会有超标设计的现象发生。这样就可以防止工程投资不断加大,避免对人力、财力、物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还可以使工程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素质高、设计经验比较丰富的设计团队,能够有效防止设计工作中出现差、漏补、错现象,降低施工技术的变更[3]。同时,优秀的、能力强的设计人员知识面比较宽,对设计材料、设备进行选择及所采用的设计标准都非常规范,这样就能够降低建设工程的整体造价、施工成本。由优秀设计人员所设计出的施工方案,可以为现场制作构件、施工机械化及专业化提供一定的有利条件。从而可以节约大量的原材料,使工期得到相应的缩短,减少工程造价。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应该对价值工程进行充分的利用,充分研究设计功能;设计人员与相关部门、业主进行沟通,并在充分对建筑寿命、成本、维护、运营等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后对方案进行相应的筛选,选出取好的工程设计方案,这样才可以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大大降低工程造价[4]
  
3.2 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分析
  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工程招标来选取素质较高的工程施工团队。对于一个高素质的工程施工队伍而言,其管理必须严密、工人的素质及技术一定要好、功能必须齐全。施工企业只有具备能力较强的队伍,才可以使工程施工工作顺利的进行,且素质、能力好的施工企业可以使施工质量安全得到保证,才可以使建筑工程造价得到降低。为减少工程造价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阶段应做好以下的工作:首先必须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所有不安全隐患都必须消除,应将防止发生人身伤亡等工作放在最重要的工作位置,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工具、安全制度一定要齐全,必须把安全设施全部落实到位、设施一定要合格,让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都来了解、掌握清楚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然后,应重视工期价值;由于工期变更会导致劳动量也随着产生改变、遭受环境因素及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工期拖延会导致工程的造价不断提升。所以,必须将施工进度合理编制好,并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进而才可以保证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的完成[5]。只有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使工程的工期缩短才会降低工程成本,才能达到减少工程造价的主要目的。此外,投资部门安排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材料、设备、图纸规格、型号,应严把材料进货关,避免发生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现象。同时还必须严格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序变更签证等工作进行把关、认真负责,进而才可以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具体的规定,有效降低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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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诉讼时效起算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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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可以参照当初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条款对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三两天得不到解决或满意处理办法和行动,可以找到当地房管局书面投诉。不过,快速解决是好的办法,索赔不是那么容易,耗不起。限期解决,否则只有到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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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买工程设备质量问题起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起事状原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元(截止2013年月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15年7月11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15年7月11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具状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2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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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量体系认证,怎样做质量体系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搞好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一是认证的申请和评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并对接受申请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价,决定能否批准认证和予以注册,并颁发合格证书。 二是对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阶段,目的是使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夫各项应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 质量体系认真的具体程序简介如下: 1、申请: (1)认证申请的提出、 (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检查与评定: (3)文加审查、 (4)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5)现场检查与评定、 (6)提出检查报告 3、审批与注册发证: (7)审批、 (8)注册发证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9)供方通报、 (10)监督检查、 (11)认证暂停或撤销、 (12)认证有效期的延长 质量体系认证的特点 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诞生于70年代后期,它是从产品质量认证中演变出来的。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以下特点: 1.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该体系复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申请只包括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涉及产品的范围有大有少,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 2.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保证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方为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故认证依据是有关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了使质量体系认证能与国际作法达到互认接轨,供方最好选用ISO900 1、ISO900 2、ISO9003标准中的一项。 3.认证的机构是第三方质量体系评价机构。要使供方质量体系认证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认证必须由与被认证单位(供方)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而这个机构除必须拥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人员、符合要求的资源和程序外,还必须以其优良的认证实践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4.认证获准的标识是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申请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获准认证的企业,可在宣传品、展销会和其它促销活动中使用注册标志,但不得将该标志直接用于产品或其包装上,以免与产品认证相混淆。注册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冒用与伪造。 5.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两大类,其中安全认证往往是属于强制性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和扩大销售量,一般是企业自愿,主动地提出申请,是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是不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取进入认证企业的行列,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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