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移送管辖分为两种情况,有不同条件:公安机关移送:主要是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如犯罪地不在自己辖区,需移送给犯罪地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措施,再移送。法院移送:一是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认为也无管辖权,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是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刑事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保障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二、刑事移送管辖中管辖权异议判定条件是啥
刑事移送管辖中,管辖权异议判定需考虑多方面条件。
首先,主体条件上,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其次,时间条件方面,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再者,理由条件,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比如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等均不在该法院辖区;或者存在管辖不适当情形,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可提出异议。
最后,程序条件上,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受诉法院提出。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认为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刑事移送管辖管辖权异议判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移送管辖管辖权异议判定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等。若形式上不符合要求,会要求当事人补正。
之后,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实质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听证。经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间内上诉。
在了解刑事移送管辖的条件一般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移送管辖后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否会重新计算,通常新受理案件的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以保障案件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另外,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该案件也无管辖权时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您对刑事移送管辖的这些后续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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