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是如何界定的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首先,主体方面,转让方与受让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再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通过协议规避法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等规定。另外,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协议也需遵循章程要求。满足上述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若存在瑕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二、法律判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有啥情形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无效;公司未依法成立,其股东转让股权的协议也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无效。
3.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国有股权转让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审批;违反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4.恶意串通: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5.损害公共利益: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危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认定无效。
三、法律认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有啥情形
依据《民法典》,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是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因对协议重要内容,如股权比例、价格等认识错误而订立协议,且造成较大损失,误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二是显失公平。协议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撤销。
三是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
四是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当探讨法律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是如何界定的时,除了协议本身效力的界定,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该如何处理呢?另外,协议效力确定后,涉及的税务缴纳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同效力状态下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界定后的财产处理、税务问题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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