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一般形式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在起诉时,需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就要提供合同、被告违约行为等相关证据。被告若反驳原告主张或提出反诉,也需对其反驳或反诉的事实举证。
此外,在一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二、我国民事诉讼特殊举证形式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特殊举证形式主要有:
1.举证责任倒置:依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侵权诉讼。
2.证据出示义务:对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若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自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但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等除外。
4.司法认知:法院对某些事实,可以无需当事人举证,直接予以认定。如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等。
三、我国民事诉讼特殊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啥
我国民事诉讼中,特殊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主要有:
1.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害纠纷,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饲养动物致害纠纷,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纠纷,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医疗纠纷,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就其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当探讨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一般形式是什么时,除了常见的举证形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即使证据形式符合一般要求,但获取方式不合法,也可能不被法庭采纳。另外,举证期限也很关键,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举证,逾期可能会丧失举证权利。若您在民事诉讼举证过程中,对证据合法性判断、举证期限把握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举证的其他细节,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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