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成约能否解除合同
未成约即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一说。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
合同成立需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若当事人未达成合意,合同未成立,自然无需解除。比如双方仅进行初步磋商,未签署正式合同文件,此时不存在合同关系。
而合同解除是对已生效合同效力的消灭,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满足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可解除;法定解除则是出现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时一方可行使解除权。所以未成约情况下,应关注合同是否成立,而非考虑解除合同。
二、未成立合同在法律上能否解除
未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不能解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解除是对已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终止的行为。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若合同未成立,意味着双方尚未形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关系,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自然也就没有解除的对象。
比如,双方仅处于初步磋商阶段,未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此时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一说。若一方认为磋商过程中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等规定主张赔偿。
三、未成立合同产生纠纷法律如何处理
未成立合同产生纠纷,通常按缔约过失责任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时,受损方要证明对方有上述违背诚信原则行为、自身有损失、损失与对方行为有因果关系。赔偿范围一般是信赖利益损失,包括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等,以恢复到合同未磋商前的状态为目的,而非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通常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
在探讨未成约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未成约时若一方已为合同履行做了准备工作,产生了一定费用,这部分损失该如何处理。另外,未成约但双方有初步约定且一方有信赖利益损失,又该怎么赔偿。这些都是在合同未成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在未成约合同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无论是关于解除合同的具体操作,还是上述拓展问题,都无需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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