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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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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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是建筑方和企业单位的核心,甚至是双方在发展过程当中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可以说质量就是生命。因为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双方很有可能会面临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惩罚。下文中小编要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二、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规上针对工程质量的定义分类还是比较明确的,包括工程质量上的缺陷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另外在工程质量事故当中所造成的伤亡程度不一样,事故的划分等级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工程质量酿成了重大事故的话,我国法院会责任到人,进行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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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定义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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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那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有哪些呢?
具体而言,有以下原则:

一,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要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要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

五,要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七,要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此外,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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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的含义是什么?
通常所说的工程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的问题。但是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的行业的职员来说,工程质量的问题则是指那些投入市场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带来的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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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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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含义是怎样的?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1、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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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质量常见问题,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房屋质量常见问题
(一)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原因主要是地基土的质量因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不少为软弱土和不良土,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常会遇到不良地基。当出现房屋荷载分布严重不均时会造成房屋开裂、倾斜,严重的会倒塌。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有一定厚度的、地基容许承载力较高的均质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以减少基底附加应力;选用合适的基础方案;控制荷载分布和加荷速率等。
(二)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规定对地基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地下管道埋设不合理,在浇筑地面时,混凝土厚度不均匀且较难振捣密实,因此,当地面承受较大不均匀荷载或地下水发生变化时,地基土逐步密实而造成沉降不均匀现象,容易使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防治措施主要有:把地基土按规范分层夯实;地下管道埋深宜合理,不应过浅或过深;使用时,荷载宜均匀分布。
(三)砖砌体和构造柱之间出现垂直的裂缝主要原因是施工工序倒置,先捣好构造柱,然后砌砖墙,在构造柱施工中出现不设置构造柱拉结筋或拉结筋位置设置错误的现象,造成墙体和构造柱之间形成垂直裂缝。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切勿出现工序倒置的现象。
(四)门窗四周部位抹灰开裂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在施工时采用先砌墙后安装门窗框的方法,使门窗框四周部位出现较大空隙抹灰难以完全填满,因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材料收缩、震动等影响,门窗框四周部位会出现抹灰开裂现象。防治措施包括:预留门窗洞口要大一些,安装门窗时,应先定位置,然后要将窗底墙砌至相应标高并填满防水水泥砂浆,才安装门窗;门窗安装好后,两边及窗顶要用防水水泥砂浆填满,压实,由于位置较窄,较难施工,必要时可用人手操作。
(五)屋面漏雨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主要原因包括:防水材料质量下降,合格率低下,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工艺处理;设计环节不够精细;平屋面、天沟和檐沟的排水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排水路径不畅通;防水节点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女儿墙、外露板檐口和窗顶未做滴水线或防水层收头处理不恰当等。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选择具有丰富防水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做屋面防水;
2、施工是要选用合格的的防水材料时,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
3、泛水、檐头、伸缩缝和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
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六)预制钢筋砼板缝裂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灌缝砼与板结合不好,施工粗糙,填塞建筑垃圾;没有分层、隔层灌筑细石砼;没设或少设拉结筋;没注意砼的养生以及施工的活荷载,使构件产生弹性变形,致使接缝砼疲劳。
二、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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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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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1、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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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一定要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工程质量事故解决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一定要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房屋质量问题申请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的房屋在装修时,因未做好防水,致使甲方房顶
出现的漏水、裂缝、灯具被浸泡、老人因电路产生安全问题外出租房的问题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
的所有漏水、裂缝、涉水电路、涉水灯具都必须进行更换维修。在维修期间,施工时避免对于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对于甲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对于在维修期间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损毁,乙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房屋维修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4.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由双方事先约好以解决
屋顶漏水、检查更换屋内全部电路、更换涉水灯具、维修房顶漏水处裂缝为主。
5.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漏水
或裂缝、起皮、以及发黄发霉、漏电的现象,则乙方必须承
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维修过而拒绝再次维修,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维修应注意事项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
(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人员的安全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协议书《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邻居所涉及的墙面窗
户及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
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景泰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
修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休息。
(6)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乙方负责全部的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本次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千
元),本次维修费用乙方预先支付定金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交与甲方,待维修结束得到甲方的确认后,除去甲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等各项所需费用,其余全数退还乙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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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含义是怎样的?
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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