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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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议。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完整的公司,是需要有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议决定机关,股东会是决议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董事会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我国出台公司法来规范化管理公司企业,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那么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董事会成立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我国《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法原理,召开董事会要提前10日通知董事,以便董事对议题有所准备,以达到开会目的,有效、正确、及时解决公司面临的种种问题。公司法将有关会议通知事项留由公司章程规定。

特别提醒:由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能否在董事会上就会议通知的议题外增加新的议题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公司章程也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往往对要求撤销董事会上新增议题的决议是不予支持的。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我国《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行一人一票。

4、会议记录。按公司法原理,会议记录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也是考核其业绩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49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会议表决。会议表决的内容不得超出我国《公司法》第49条的规定,即董事会决议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同时,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决议无效。如果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将被人民法院撤销。

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是需要投票表决的,实行一人一票,如果股东认为董事会的决议侵害自己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司的发展和重大决策上固定有一定的参与决定权,因此股东权对公司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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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吗?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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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和设置是如何的?
根据资料和法条可以知道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需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组成如下: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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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撇开设立人数的规定简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公司需要以公司的所有财产承担债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综合上述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进行总结,有限责任公司大致有以下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具有的法人资格,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 2、有限责任公司有的财产,且财产于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4、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地承担责任,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三、最新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怎么走? 大体来说,有限公司设立应当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公司“旗帜”,设立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 2、认缴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最初动力。 3、缴纳股款。 4、设立公司管理机构,如董事、监事等。 5、进行设立登记。对于登记,有需要走以下几步注册设立的流程。 第一,核准名称。如果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申请预先核准。 第二,提交资料。 第三,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刻办公司用章。 目前,市场上有专门代理公司注册设立的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尽管他们办理会比较便捷,但是公司的设立流程本来也不复杂,因此在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己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设立成功后,就可以开展相关业务,但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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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董事提名
1、非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会提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监事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监事会提名:由现任监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三)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四)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1、《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决议只有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在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以及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经认定后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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