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退回检察院会批捕吗
案件退回检察院后不一定会批捕。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仍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可能不批捕;若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符合逮捕条件,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就会作出批捕决定。总之,退回检察院后是否批捕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审查判断。具体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证据、情节等因素综合考量。
二、案件退回检察院后不批捕有啥依据
案件退回检察院后不批捕,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作出不批捕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
证据方面,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批捕条件,检察院会不批捕。比如仅有证人的模糊描述,无其他证据佐证。
此外,即便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虽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检察院也可不批捕。
三、案件退回检察院不批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件退回检察院不批捕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检察院也会作出不批捕决定。
当探讨案件退回检察院会批捕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案件本身是否批捕的核心疑问,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案件退回检察院后,可能会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对是否批捕有着重要影响。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充分且符合批捕条件,批捕可能性较大;若证据仍不足,可能就不会批捕。另外,嫌疑人在补充侦查期间的表现、是否有新的情节出现等也会左右最终的批捕决定。要是你对案件退回检察院后的补充侦查流程、批捕的具体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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