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二胎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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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劳动法二胎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最近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越来越多的家庭准备生二胎了,但是大概大家都不太清楚新劳动法二胎产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跟一胎的时候一样?会不会都没有产假?这些疑问萦绕在产妇的心头难以释怀。那么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新劳动法对二胎产假的详细规定吧。

一、生育二胎有产假吗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例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二、产假期间有什么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新劳动法二胎产假的相关内容。我们都知道产妇生产后是不太可能立即工作的,所以产假是肯定有的,这一点大家毋容置疑,而且是和第一胎相同的待遇,不会有所偏差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可以放心生二胎了。如有其它疑问可以联系联系律图的在线律师,有真人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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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目前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率先完成地方计生条例修订的广东省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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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根据公布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这一文件是在我国最高不久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改后,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进一步规定。文件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明确了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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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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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二、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程序:
1、符合以上6项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
2、申请人须持双方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年龄,婚姻状况,单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请上报),个人申请(须签名,按指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复印件(或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属于病残儿的附加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收养第一个孩子的证件到办事处审核
3、经审核后到办事处领取二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报街道计生办
4、街道计生办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写同局面报告上报区计生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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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工资能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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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订,因此目前适用现行规定,二胎没有陪产假。
(1)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男方陪产假属于奖励晚育的措施,二胎生育不属于晚育,自然也就没有陪产假的规定。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卫计委。
(2)如果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陪产假或困难补助。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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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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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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