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工程优先权时效从何时起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实践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是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是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是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程优先权行使时效中断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优先权行使时效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其时效中断需依《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来认定。
存在能证明承包人积极主张权利的情形,可认定时效中断。如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书面催告支付工程价款,有函件、回单等证据证明;以发送律师函方式主张,有律师函及送达凭证;双方达成新的付款协议,改变原付款安排;承包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但承包人仅以发朋友圈等无法确认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则不能认定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三、建筑工程优先权行使时效中断认定有啥标准
建筑工程优先权行使时效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其时效中断认定标准如下:
债权人主张权利: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书面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证明已送达发包人的,时效中断。比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并留存凭证。
债务人同意履行:发包人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付款义务,或与承包人达成还款协议、制定还款计划等,时效中断。
提起诉讼或仲裁:承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提交诉状或仲裁申请时,时效中断。
在探讨建筑工程优先权时效从何时起算之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胜诉后工程款执行顺序问题,若建设单位存在多个债权人,建筑工程优先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这关系到工程款能否顺利收回。还有行使建筑工程优先权的程序和方式也很关键,如何合法且有效地行使该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若你对建筑工程优先权时效起算时间的一些特殊情形,或执行、行使程序方面有疑问,别自己苦寻答案。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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