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少给的加班费可以追溯到几年
关于少给的加班费追溯年限,需分情况来看。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实践中,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已支付相应加班费,劳动者主张未足额支付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对于两年之前的加班费,若劳动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及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可能较难获得支持;而对于两年之内的,相对更容易举证和主张权利。
二、少给的加班费追溯年限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加班费的追溯,部分地区会结合工资支付凭证等确定追溯年限。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等,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所以,通常能追溯两年内少给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由劳动者举证。
三、少给加班费追溯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少给加班费追溯,可按以下法律程序进行。首先是协商,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就少给加班费事宜沟通,要求单位补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加班事实和加班费支付情况的材料,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单位需加付赔偿金。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要求单位履行。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少给的加班费可以追溯到几年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除了追溯年限,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十分关键,它直接影响着最终能拿到多少应得的加班费,不同的工资构成在计算加班费基数时会有不同方式。另外,若要追溯少给的加班费,证据收集也很重要,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都是有力证据。如果您在加班费追溯年限、计算基数确定或者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