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财产公证本身目的是明晰财产归属,减少婚后财产纠纷,但也可能引发以下纠纷:
情感纠纷:一方提出公证,可能让另一方觉得不被信任,伤害感情,进而引发情侣间矛盾,甚至导致关系破裂。比如一方要求对房产做公证,另一方可能认为对方没把自己当家人。
公证内容纠纷:公证时对财产范围、归属约定不明确,婚后易产生争议。例如对婚前投资收益界定不清,婚后可能就该收益是否为共同财产起纠纷。
家庭关系纠纷:双方家庭可能介入此事,不同观点会引发家庭矛盾。如一方父母反对公证,认为伤害子女感情,而另一方父母坚持公证保障自己孩子权益。
二、婚前做财产保证有没有效力
婚前做财产保证一般是有效的。婚前财产保证通常体现为婚前财产协议,依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有效的婚前财产保证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自身意愿;二是保证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婚前财产保证符合上述条件,它就是有效的,能对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起到保障作用。
三、婚前做财产公证财产该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公证核心是固定婚前财产范围与价值,需结合财产类型明确计算方式:
1.不动产(如房产)
婚前全款购买:以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确认总价及归属,全为个人财产。
婚前首付按揭:公证范围为婚前已支付的首付金额+婚前已还贷款本金对应的房产价值(可按购房时单价×对应份额,或婚前评估价计算),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不属公证范畴(属共同财产)。
2.动产(存款、车辆)
存款:提供婚前银行流水,以结婚登记日账户余额为公证价值,需隔离婚后资金避免混同。
车辆:凭购车发票、登记证,以婚前购买价或婚前评估价确认价值。
3.投资性财产(股票、基金)
以结婚登记日持仓市值为公证价值,需提供婚前交易记录证明持仓来源为婚前。
4.知识产权
婚前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等,以权利取得时间确认归属,公证时无需计算收益(婚后收益若为自然增值属个人,主动经营收益属共同)。
注意:公证需双方自愿,提供真实凭证(付款记录、权属证明),避免隐瞒。混同财产(如婚前存款与婚后资金混存)需提前隔离,否则难以界定。
(字数约280)
当探讨婚前做财产公证会招来什么纠纷时,除了常见的财产认定、公证程序不规范等纠纷,还可能涉及到情感方面的纠葛。比如可能会影响夫妻间的信任,给双方带来心理压力。而且在婚后,如果出现财产增值或贬值情况,对于增值部分的归属也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如果做了财产公证后又想变更相关内容,手续和责任认定也可能产生矛盾。若你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纠纷处理、变更事项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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