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住院的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算的
误工费和营养费计算方式如下:误工费: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两种: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以当地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件情况为参考,并无统一精确标准,一般按每天一定金额乘以营养期计算,营养期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确定。
二、住院误工费营养费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住院误工费营养费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误工费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营养费方面,同样根据上述民法典条文,应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包含营养费。该解释也指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其目的在于补充因伤害导致的营养消耗,促进身体恢复。
护理费赔偿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进一步明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
当我们了解了住院的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算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涉及伤残情况,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并且还会有额外的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另外,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计算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行业标准等因素产生差异。如果您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遇到证据收集困难、赔偿标准界定不清等问题,不要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赔偿计算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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