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贷款诈骗罪定罪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贷款诈骗罪的定罪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此罪,若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主观要件
必须具有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区分贷款诈骗与民事贷款纠纷的关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结合行为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贷款后挥霍、转移资金;
虚构用途、拒不归还;
隐匿财产、逃匿等。
三、客体要件
侵犯双重客体:
1.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
2.国家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
实施了以下诈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且数额较大(追诉标准为2万元以上):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关键提示
若仅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导致无法归还贷款,无非法占有目的,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定罪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法定诈骗行为及数额标准四个核心要素。
以上为贷款诈骗罪定罪的核心条件,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综合认定。
二、贷款诈骗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五类: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虚构不存在的资金引进、投资项目或优惠政策,例如伪造境外投资机构的合作意向书、虚假的政府扶持项目批文,骗取金融机构信任发放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经济合同为依据申请贷款,例如虚构贸易合同、虚假的供货协议,或利用已终止的合同掩盖无实际交易的事实。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提供伪造、变造的金融机构所需证明材料,如虚假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掩盖自身无还款能力的真相。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以伪造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车辆登记证等产权证明作抵押,或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且超出其实际价值,骗取贷款。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兜底条款,包括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冒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先借贷后通过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还贷,或以假币作抵押等情形。
核心要件:上述行为均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前提(如贷款后挥霍、转移资金、逃匿等),否则可能构成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数额较大(通常≥2万元)是入罪标准,需结合具体情节认定。
三、贷款诈骗罪判决书对中介会怎么判
中介在贷款诈骗罪中的判决需结合其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依据判决书具体事实认定: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的情形
若中介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贷款诈骗(如伪造资质、虚构用途),仍提供以下帮助行为,即构成共犯:
1.协助伪造/变造贷款材料(如虚假产权证明、收入证明);
2.牵线搭桥促成诈骗交易,或隐瞒真相误导金融机构;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主犯:按贷款诈骗数额量刑(数额较大: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20万罚金;数额巨大:5-10年,并处5-50万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需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仅辅助性工作)。
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若中介无诈骗故意(如对主犯诈骗行为不知情,仅提供合法中介服务),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排除“应当知道”的推定(如明显异常的材料、高额佣金与服务内容不符等,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判决书核心认定要点
法院会重点审查:中介与主犯是否有共谋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是否实际参与诈骗流程、是否分得赃款等,据此明确其是否构成共犯及量刑幅度。
综上,中介的判决需个案分析,关键在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关联性。
(注:以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实践,具体以判决书认定为准。)
当探讨贷款诈骗罪定罪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贷款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不同数额对应着不同的量刑幅度,准确认定数额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另外,贷款诈骗中的共犯问题也不容忽视,若多人参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定罪和量刑也会有差异。如果您在贷款过程中遭遇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的情况,或者对贷款诈骗罪定罪的具体细节、数额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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