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及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主犯的量刑依据如下:
1.主犯身份定性:依据《刑法》第26条,主犯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需对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2.基础量刑档次:一般情节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认定:包括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赌资累计≥30万元、参赌人数累计≥120人、招揽未成年人参赌、利用网络跨境开设赌场等(见《办理赌博刑事案件解释》)。
4.酌定量刑因素:主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如核心组织者/主要实施者)、是否累犯、是否造成参赌人员自杀等严重后果,均影响量刑幅度。
综上,主犯量刑需结合其全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定。
二、开设赌场主犯最低会被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共同犯罪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主犯的最低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区分:
1.一般情节下的最低刑期
若主犯参与的开设赌场行为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如赌场规模较小、获利较少、参赌人数有限),量刑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档次:
若犯罪情节轻微(如临时开设、未造成严重后果),最低可判处管制(3个月)或拘役(1个月);
若判处有期徒刑,法定最低刑期为6个月。
2.情节严重的排除
若主犯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如赌场持续时间长、获利巨大、涉未成年人参赌等),量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更低刑期空间。
关键提示
主犯的最终刑期需结合其组织、指挥作用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综合认定,但上述为无特殊情节时的最低刑罚边界。
(注:管制为限制自由刑,拘役为短期剥夺自由刑,有期徒刑为长期剥夺自由刑,三者均属主刑范畴。)
三、开设赌场主动退赃该选什么时间
开设赌场主动退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进行均可。在侦查阶段退赃,可视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公安机关在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时,会将此情节考虑在内,利于后续从轻处理。审查起诉阶段退赃,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及提出量刑建议时,会予以考量。审判阶段退赃,法官在量刑时会结合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一般而言,退赃时间越早,表明悔罪态度越诚恳,从轻幅度可能越大。但无论何时退赃,都对量刑有积极作用。
当探讨开设赌场主犯量刑是根据什么时,除了常见的量刑依据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主犯在开设赌场过程中的获利情况,获利金额的多少会在量刑上有所体现,获利越多往往量刑可能越重。此外,赌场运营的时间长短也是一个考量因素,运营时间长,其社会危害性可能更大。若你还想深入了解开设赌场主犯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下的量刑变化,或者不同地区对相关量刑的差异等问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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