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变更为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二、哪些情况能变更为监视居住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况可变更为监视居住: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
三、哪些情形下监视居住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形监视居住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一是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干扰证人作证等,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是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而符合其他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增大,不适宜继续监视居住,可变更为逮捕等更严厉措施。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变更决定。
当你了解了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后,还需知晓取保候审期间也有诸多注意事项。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甚至会被重新羁押。另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果你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期间规定以及后续处理等环节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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